2018年亚运会跳水项目选拔办法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规定,为健全完善公平、公正、择优的选拔机制,确保完成2018年亚运会参赛任务,调动全国跳水界的积极性,根据跳水项目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原则
(一) 基于参与、公开、公平、透明、激励、竞争的原则。
(二)以系列比赛积分为原则,由国家队根据运动员的综合情况进行集体讨论提出初步名单,报中国游泳协会审批通过后报国家体育总局。
二、运动员资格
(一)能够服从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的管理,并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完成训练、比赛任务的运动员。
(二)满足备战2020年和2024年奥运会后备人才需求。
(三)能够严格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条例及相关规定的运动员。
(四)认真遵循体育道德规范,具备高尚的体育职业道德和良好的体育精神。
三、运动员选拔办法
(一)积分
1、单、双人均需进行选拔。
2、选拔进行男、女1米跳板、3米跳板、10米跳台、双人3米跳板、双人10米跳台的比赛,参加2017年世锦赛及获得2017年全运会4个奥运单人项目前8名、4个双人项目前3名的运动员可报名参加任一项目的选拔比赛。如全运会资格内运动员因故未能报名,后续名次可依次递补。
3、确定3次比赛为选拔赛,赛事如下:
第一站:2018年2月9-10日在总局训练局跳水馆组织的选拔赛。
第二站:2018年4月6-7日在总局训练局跳水馆组织的选拔赛。
第三站:2018年6月份在汕头举行的全国跳水冠军赛。
4、单人项目及1米跳板取上述3站比赛2次最好的名次计算运动员积分(积分表附后)。
5、双人项目取前2站比赛名次计算运动员积分(积分表附后)。
(二)入围办法
1、单人项目
积分前3名的运动员入选大名单。
2、双人项目
积分前2名的运动员入选大名单。
3、在考虑运动员伤病、参赛任务及其他不可预知因素影响等情况下,将由国家队在优秀运动员中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建议人选入选大名单。
四、运动员综合评定
(一)由国家队对入选大名单的运动员以积分为原则进行综合评定,人选的确定原则是在单人的基础上侧重考虑运动员双人项目参赛任务。
(二)综合评定将根据参赛目标、双人项目配对情况、运动员平时的训练水平、心理素质、意志品质、大赛经验以及组织纪律等要素,着重考虑运动员在国际大赛中稳定发挥水平,取得优异成绩的能力。
五、教练员的选拔
根据运动员取得资格情况、代表团人数分配比例和参赛工作的需要,由国家队综合各方面情况提出人选。
六、确定名单
国家队提出参赛运动员和教练员的初步名单,经中国游泳协会通过后,报国家体育总局审批。
七、取消入选资格
(一)违反国家体育总局和游泳中心关于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相关规定的运动员及其现任教练员。
(二)不遵守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各项规定的运动员和教练员。
(三)违反体育职业道德规范和体育精神,训练比赛态度消极,价值观有缺失,个人利益至上,集体主义观念淡薄,违反队规队纪的运动员和教练员。
(四)因伤病或其他原因无法正常训练或比赛的运动员和教练员。
若出现以上情况,由国家队提出,报中国游泳协会通过后报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取消其入选资格。
八、本办法解释权归中国游泳协会。